毕业设计(论文)智能管理系统

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(2023-09-27)

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阶段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:

  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即将进入答辩与总结阶段,为确保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审阅、答辩资格审核、答辩与成绩评定、总结评优等各环节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:

    一、严格审核学生答辩资格

    1. 学生按各学院具体要求提交开题报告(含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)、论文(或设计说明书)和辅助材料,以及实物作品(工科、设计类专业)等,并提交答辩申请。

    2. 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(论文)的全部内容并评语评分,对学生提交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。若毕业设计(论文)未达到要求,应指导学生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。若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改或者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,指导教师应取消其答辩资格。

    3. 查重检测具体要求见“关于开展2023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查重检测工作的通知”。检测不通过,进入补答辩环节。

    4. 各学院应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答辩资格,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方可进入答辩和成绩评定环节。

 

    二、按时完成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

    1. 各学院按照实施细则,做好答辩小组分配工作。答辩小组的人数为3至5人,组长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,鼓励邀请业界导师参与答辩。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。

    2. 答辩小组应对开题报告(含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)和论文(或设计说明书)进行评阅,验收实物作品(工科、设计类专业)。

    3. 答辩时,先由学生介绍其研究的内容、方法、过程、创新点和最终成果,答辩小组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进行提问,并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记录。

    4. 答辩结束后,答辩小组应及时在系统中填写评语和评定成绩。

    5. 毕业设计(论文)的总评成绩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质量、学术研究水平与综合应用能力、创新点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,由指导教师、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根据“浙大城市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”和相应权数评定。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。

    6. 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,良好(80—89分)和优秀(90—100分)比例控制在65%以内,其中优秀(90—100分)比例控制在20%以内,其余为中等(70—79分)、及格(60—69分)和不及格(59分及以下)。

    7. 对具备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且首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总评成绩统一评定为不及格。针对总评成绩不及格等情况的学生,各学院组织补答辩,并按“浙大城市学院课程补考实施办法”规定的方法记载成绩:补答辩成绩及格,总评成绩记为60分,补答辩成绩不及格,按实际答辩成绩记总评成绩。

    8.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由学生本人申请,指导教师推荐,各学院单独组织答辩及评定成绩,详情见后续相关通知。

    9. 教务处和督导组对各学院组织的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
    10. 答辩过程中要根据学校最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。若有学生确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线下答辩,各学院经核实后可组织线上答辩,各环节要求与线下一致。

    11. 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时间原则上从513日开始,各学院做好各环节安排,并于首场答辩前一周答辩日程安排表(附件1)。

    12. 2023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与成绩评定环节工作在67日前全部结束。

 

    三、做好总结归档工作

     1. 各学院应及时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师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和研讨,每个专业须提交一份毕业设计(论文)总结表,并对照人才培养目标找出差距,提出改进意见。

     2. 各学院按学校归档要求,整理汇编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资料。

    3. 请各学院在618日前完成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、归档工作:

1)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登记表(附件2);

2)毕业设计(论文)数据汇总表(附件3);

3)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分析报告(附件4);

4)各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资料汇编由学院教学办留存。

 

联系人:杜晨

联系方式:13735573902(88283879)

邮箱:duc@zucc.edu.cn

 


 

 

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处  

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4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