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如下:
1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总评成绩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质量、学术研究水平与综合应用能力、创新点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,由指导教师、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根据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”和相应权数评定。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。
2、评定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时,优秀(90—100分)比例控制在10%以内,良好(80—89分)比例控制在45%以内,其余为中等(70—79分)、及格(60—69分)和不及格(59分及以下)。对于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较好的专业,可适当增加优良比例。
3、对具备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且首次答辩评分为不及格的学生,分院可在当学期结束前组织一次补答辩,并按“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课程补考实施办法”规定的方法记载成绩。二次答辩成绩即为总成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