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2021届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即将进入答辩与总结阶段,为确保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,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毕业设计(论文)审阅、答辩资格审核、答辩与成绩评定、总结评优等各环节工作,现将相关工作要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审核学生的答辩资格
1. 学生按各学院具体要求提交开题报告(含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)、论文(或设计说明书)和辅助材料,以及实物作品(工科、设计类专业)等,并提交答辩申请。
2. 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毕业设计(论文)的全部内容并评语评分,对学生提交的答辩申请签署意见。若毕业设计(论文)未达到要求,应指导学生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。若学生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修改或者修改后仍未达到要求,指导教师取消其答辩资格。
3.查重检测具体见“关于对2021届本科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查重检测的通知”。检测不通过进入补答辩环节。
4. 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答辩资格,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可以进入答辩和成绩评定环节。
二、按时完成答辩与成绩评定工作
1. 各学院按照实施方案,做好答辩小组分配工作。答辩小组的人数为3至5人,组长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。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制。
2. 答辩小组应对开题报告(含文献综述和外文翻译)和论文(或设计说明书)进行评阅,验收实物作品(工科、设计类专业)。
3. 答辩时,先由学生介绍其研究的内容、方法、过程、创新点和最终成果,答辩小组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进行提问,并对学生的答辩情况进行记录。
4. 答辩结束后,答辩小组应及时在系统中填写评语和评定成绩。
5. 毕业设计(论文)的总评成绩应以学生独立完成任务的质量、学术研究水平与综合应用能力、创新点以及答辩情况等为依据,由指导教师、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根据“浙大城市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评分标准”和相应权数评定。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。
6. 评定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时,优秀(90—100分)比例控制在20%以内,良好(80—89分)比例控制在45%以内,其余为中等(70—79分)、及格(60—69分)和不及格(59分及以下)。
7. 对具备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资格且首次答辩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总评成绩统一评定为不及格。针对总评成绩不及格等情况的学生,各学院组织补答辩,并按“浙大城市学院课程补考实施办法”规定的方法记载成绩:补答辩成绩及格,总评成绩记为60分,补答辩成绩不及格,按实际答辩成绩记总评成绩。
8.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由学生本人申请,指导教师推荐,各学院单独组织答辩及评定成绩。
9. 教务处和督导组对各学院组织的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。
10. 2021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时间不得早于第十二周(5月21日前)。
11. 2021届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、成绩评定、评优环节工作在6月16日前结束,请各学院按时完成如下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的上报,做好成绩录入工作:
(1)答辩日程安排表(附件1):首场答辩前一周。
(2)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登记表(附件2):6月16日前。
(3)毕业设计(论文)数据汇总表(附件3):6月16日前。
三、做好总结工作
1. 各学院应及时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师指导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总结和研讨,每个专业须提交一份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分析报告,并对照人才培养目标找出差距,提出改进意见。
2. 各学院整理汇编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资料(含规章制度和过程管理材料)。规章制度包括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指导小组名单和质量监控小组名单,以及实施细则和附件等材料,过程管理材料包括选题、开题答辩、中期检查、答辩与成绩评定、总结评优等环节中所形成的通知、检查、会议记录、总结等材料。
3. 请各学院在6月25日前完成以下资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、存档工作:
(1)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分析报告(附件4)。
(2)各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资料汇编由学院教学办留存。
(3)各学院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刻光盘(或硬盘等储存介质)1份报送教务处存档。
联系人:杜晨
联系方式:88018483
邮箱:duc@zucc.edu.cn
附件:
1. 答辩日程安排表
2. 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登记表
3. 毕业设计(论文)数据汇总表
4. 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质量分析报告
教务处
2021年5月11日